五、營造法治氛圍,建設法治社會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社會氛圍。
(一)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體市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強憲法教育,以設立國家憲法日和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為契機,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健全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制度,完善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制度,把憲法法律、黨規黨紀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加強高等學校學生普法教育。加強流動人口法治教育。
健全“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工作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對普法資源的統籌,強化組織、宣傳、文化、教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增強普法工作實效。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拓展法治宣傳載體陣地。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完善社會誠信法規規章體系,加快建立社會征信系統,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加大不良行為信息公布力度,引導全社會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發揮政府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傳播清風正氣,引導人們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誠信守法企業、依法治校示范學校等法治創建活動,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制定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並依法報有關部門備案。強化對社會組織的規范、引導和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中的積極作用。依法加強在京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機制,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鞏固和完善“一村一居一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實現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均衡合理供給。加強就業、就醫、就學等民生領域法律服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加強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服務平台建設,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証經濟困難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發揮首都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資源優勢,優化法律服務業發展政策環境,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方式,加快發展現代法律服務業,著力打造北京法律服務品牌。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司法鑒定質量。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依法規范信訪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解決信訪問題,保障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合理合法結果。推行網上信訪,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地方立法,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人民調解協會,規范鄉鎮(街道)、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調解制度建設,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平安北京”建設領導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反恐防暴工作力度,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加強公共安全領域綜合治理,強化要害部位、重點行業、基礎設施等安全管理,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問題治理。
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為法治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大力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一)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優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結構,逐步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建立健全人大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完善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制度,將優秀立法工作人才充實到法制工作機構。加大立法部門與執法、司法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力度。健全激勵保障機制,為優秀立法工作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有利環境。
(二)加強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加強各級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建設,完善組織結構、提升專業能力,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與的法律顧問隊伍,為制度建設、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及應訴、推進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復議的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健全鄉鎮、街道等基層法制機構。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配置和資格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分類管理和資格年審制度。嚴格規范工勤人員、臨聘人員協助執法行為。建立全市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統一規范執法行為、執法標識和執法公示信息。加強政治業務培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職業素養。
(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改革試點,建立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遴選機制,實行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探索建立選拔律師、法學專家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機制。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機制。
(五)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提高律師隊伍政治素質。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強化准入、退出管理,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配套制度,加強公益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建設。加強公証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和公証員、司法鑒定人員隊伍建設管理。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加強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發揮首都法學教育資源優勢,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導向,培養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建立法治人才專家庫,打造北京法治建設智庫。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建設涉外法治人才隊伍。
七、切實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一)堅持依法執政。全市各級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決不違法行使權力,決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改革和完善黨委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善於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程序開展工作。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貫徹黨委決策部署,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黨委重大決策程序,把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法律咨詢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黨委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加強黨委決策咨詢工作,組建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強化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發揮